中纪委罕见通报工会形式主义问题 工会改革必须经由问责检验而非自吹自擂

2023年08月01日

7月,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起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通报相当罕见的将工会系统的工作问题树立成了负面典型,提出了针对辽宁省本溪市总工会制定文件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的问题。中国劳工通讯认为,这次中纪委的通报是开中国工会系统问责的先河,令长期“灯下黑”的工会系统的官僚化问题,暴露在外界视野当中,并会在未来对全国总工会到基层工会产生强烈震慑。

中国工会系统虽然长期以来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镇,但是凭借其群团组织的存在现实,和《工会法》问责条款模糊的背景下,往往在纪检部门问责的时候被忽视,而成为“三不管”、“灯下黑”。——这也是中国劳工通讯为何近年不断强调“工会问责”的原因所在。早前,中纪委对于工会负责人的往往并不以工会主业来定性、追责。往往是在一人身兼数职的时候“顺便”出现工会职务。而这次中纪委的通报,对于当下中国工会系统改革乏力,“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四化问题缠身的状况可谓重重的敲响了警钟;而当严厉的问责利剑终于在工会系统的头上高悬,中国的各级工会领导,还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

本溪总工会的建会入会“大跃进”

通报称,“辽宁省本溪市总工会制定文件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问题。2020年9月,本溪市总工会未经调研和征求意见,印发了关于建会入会目标任务的通知,将省总工会分解给本溪市截至2023年12月底完成的目标任务,细化为到2021年6月30日完成目标任务的80%,大幅缩短了基层完成任务的时限,大大加重基层工作负担。本溪市总工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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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本溪市总工会强行将3年的建会目标压缩在半年内完成80%,可以说是相当脱离实际的工作执行。这篇通报是从基层负担的角度来批判地方工会“大跃进”式的形式主义,这自然是体现了对当下中国官僚从疫情期间“层层加码”问题的反思行动。在刚过去不久的疫情期间,作为“防疫难点”的城中村里,很多工人被无缘无故的在非理性、非科学的防疫思维下,被地方政府一封就是数天乃至数周,开不了工也吃不上饭;多少外卖员快递员因为封区有家不能回,只能露宿街头;多少货车司机要忍受着频繁的核酸检测、在货车门上贴封条吃喝拉撒都在车上进行的苦闷。“层层加码”的根本受害者并不是基层公务员,而是一个个普通人——就工会来说,就是那些被工会形式主义所遗忘的普通工人。

根植在工会系统中的“形式主义”顽疾

但是我们不妨在这里跳出纪委的话语结构,再想深一层中国工会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真正病根在哪里,而本溪总工会为何敢于开口指定那些不着边际的“建会入会大跃进”呢?如果说当年中国防疫政策的“清零”压力成为各级政府层层加码的主因,那么全总大而无当层层摊派的“建会入会目标”就是当下各级工会形式主义的源头之一。就像中纪委通报所提:“从中央部门到省、市、县各级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

如果我们按图索骥,作为本溪市总工会的上级单位,辽宁省工会在形式主义的这条官僚锁链上必然难以置身事外,在2022年11月一篇人民日报刊发的《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辽宁驶入建会入会“快车道”》中,其中就提到一个来自于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总工会的《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这个长长的通知标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攻坚”,其中的三大目标任务之一就是“大力发展会员”。其中规定,将持续深化“八大群体”入会工作,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争取到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加入工会的职工人数达到1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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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快车道”、又是“覆盖集中攻坚”,这些革命口号很容易成为上行下效的“官样文章”,到了本溪可以看到:3月17日,本溪市总工会召开十四届二次全委会,就通过了《本溪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建功立业的决议》,也依照《辽宁工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创造了《本溪工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仍然是“大干三年、奋斗三年”的宣传内容。在本溪市总五措施全力推进“八大群体”入会的文章中,“通过层层建立督导队伍,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工会系统真正的形式主义何止入会数字?

这些排比句令人立即想到习近平曾经针对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讲话上,特意提及的:“防止口号喊得震天响,落实起来轻飘飘;防止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中国工会近十年长期无所作为而成为中国共同富裕路上巨大阻碍的问题,中国劳工通讯在《共同参与才能共同富裕——中国工人十年集体行动启示》研究报告中有专门章节的论述,包括第十章:躺平的全总对中共的“政治绑架”——从天津港爆炸谈起第十一章:沃尔玛与中国工会的“魔鬼交易以及最后结论工会绝不能在“共同富裕”大计中沦为“忠诚的废物”

然而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个无穷无尽的恶性循环:中共领导人不断就工人权益保障和工会工作发表讲话——全国总工会照着讲话不断搞花枝招展的活动——活动上喊最响亮的口号、装最忙碌的样子——领导人继续发表讲话——工会继续搞活动、喊口号、忙忙碌碌——领导人继续发表讲话……。闭环之外则是另一重平行宇宙:各地各行业劳资冲突此起彼伏,工人权利遭受侵害的恶劣程度,不断刷新和冲击着全社会的情感和视觉承受底线。

单是搜索中国劳工通讯的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和事故安全地图,近几年就有四个案例,其中还包括两次炸药爆炸事故,而当地工会却对此毫无反应。2018年6月辽宁省本溪市,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一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地面11人死亡,9人受伤2019年4月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出租车集体罢工,抗议黑车横行2020年12月辽宁省本溪市,一矿场拖欠工资,民工讨薪,举报其非法开采2021年2月,辽宁省本溪市,一药厂爆炸2死1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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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本溪6.5爆炸事故。(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中共对于工人阶级的根本承诺,而工人阶级也是中共执政稳定的根本基础。中国官方工会如果按照习近平所说,“哪里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那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长期保护工人权利不受侵犯,推进中国企业劳资关系和谐。

荒诞的是,过去十多年间,中国劳工通讯所协助过的所有工人的求助案例,无论是建筑、矿山、环卫、零售服务、交通运输业工人,还是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工人,全都没有加入工会。但同一时间,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声称的全国工会会员总数却不断创历史新高。从2010年2.39亿人,2011年2.58亿人,2014年2.88亿人,2015年2.95亿人,2016年3.02亿人,到2017年达到3.03亿人。我们又看到辽宁省总工会总出台过《辽宁网上工会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说至2019年底,力争实现“幸福辽工”APP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100万,月均活跃用户达到10万。至2020年底,月均活跃用户达到60万。——不是中国劳工通讯不想眼望光明,而是在这些求助个案中我们无法找到工会所宣传的那个平行世界中的“幸福工人”。各地工会是否为了完成指标搞形式主义入会,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们不得而知,但CLB与各地工会谈话所涉案件中的新就业形态工人,全部没有加入工会却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工会问责应从工会改革成效开始依法进行

最可悲的是,基层的工会人员至今仍然把主要心力放在“入会”的奔波上,而外界必须要追问的是:工会的主要职责又是什么?工会职责必须是针对劳动关系和工人权益本身。工会是企业中劳方利益的代表者。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界定了工会的职责,也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工会不依法履责,便会直接导致企业工人分配利益、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损失。因此,工会如不依法履责就应该被追究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特别强调,“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保持坚毅勇气、坚决态度,严抓不放、常抓不懈、动真碰硬。……要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定性难、查处难的问题,着力加强案例指导,完善细化惩戒制度。”——在这里,中纪委也注意到了官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难查难办的困局,而这个状况在中国工会体系中尤为严重。

为了实现工会改革,中共产党对工会提出了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增“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最重要的是,这些口号要求工会摒弃旧的官僚作风,专注于能为工人提供切实帮助的具体措施。然而多年过去,2016年底,全总声称工会改革已见成效。可是工会官僚们一面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无所作为,一面沉溺于表忠心的形式主义,将遵循党的领导视为对自身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上级的讲话,工会官员表达了多少次赞同;另一方面各级工会又在上支下派的指标任务中不能自拔:每年新增多少工会、发展了多少会员;办了多少场劳动竞赛、展览,甚至包括“扶贫”、“防疫”在内的副业,工会又完成了多少……

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然而每每看到工人权利受到侵害尤其是工人在生产安全方面遭遇重大事故的时候,调查报告往往看不到工会被问责的内容。明明《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工会在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中的角色;而面对工会人员渎职,《工会法》第五十五条也有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工会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和责任义务都有非常详尽的条文:工会有权在事故调查当中提意见建议,在职工面临职业病风险时发声,以及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方面提供意见;法律也相当大程度上保障了工会成员有渠道发声,例如他们可以出席政府的会议,代表广大职工提出意见并依法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作为工人利益法定代表者的工会,必须对无效工作进行问责,并切实依法行动,在工作场所组织会员进行集体谈判、在生产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等等方面做出切实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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